私收家装“小单费”成潜规则

icon 2013-04-10 09: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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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日,消费者周女士向本报反映,近日她在木地板专卖店选购了木地板,但商家却以她所购买面积不达50平方米为由,多收取30元的小单费。

  昨日,消费者周女士向本报反映,近日她在木地板专卖店选购了木地板,但商家却以她所购买面积不达50平方米为由,多收取30元的小单费。渤海早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设置最低消费成为本市家装行业的潜规则。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客厅由于地板起鼓严重,需要更换。上周六,她来到河东区一家地板销售店,选中一套每平方米180元的地板。按照客厅的需要,她订 购了36平方米的地板,但付钱时商家却告诉她,这笔生意除了要缴纳正常的地板费用外,还要缴纳30元的小单费。那么,什么是“小单费”呢?店员告诉她,店 中规定,地板销售最低面积为50平方米,如果小于这一面积,就会被商家认定为小单生意,要缴纳额外的费用。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 到,小单费在家装建材市场并非个案。在一家木门销售店中,只有当记者询问店中是否收取“小单费”时,店员才告诉记者,如果需要门的数量在三个以下,就要收 取80元的额外费用。而记者在随后对八家家装建材销售店采访时发现,其中五家销售店都需要收取所谓的“小单费”,而按照木门、地板等领域的不同,小单费的 价格也在30~100元不等,而这些店却并没有对“小单费”进行明码公示,也未在消费者选购时提前告知。而对于小单费的解释,商家则表示,由于目前地板、 木门等家装建材用品商家都是包安装的,而小单生意中,商家的利润不足以抵消商家配送、辅料、人工成本,因此要对消费者收取这些成本的费用。

  对此,本市经济律师表示,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强行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有霸王条款之嫌,而商家这种不提前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 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 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消费者有权对这种强制交易行为说不。

  (记者宋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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